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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8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9. 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目的
临床目标:延长病人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病毒学目标:最大限度并且尽可能长期地降低病毒载量,以延缓病程的进展,预防并减少病毒耐药性的产生。病毒受抑制时通常有较好的CD4细胞反应,并且当病毒载量小于每微升5000拷贝时较少发生机会性感染。对病毒抑制不完全的治疗方案有效时间短,且易导致耐药性的出现。
免疫学目标:高质(病原特异的免疫反应)并且高量(CD4细胞计数恢复至正常范围)的免疫重建。
治疗学目标:采取适当的用药方案及顺序达到病毒学目标的同时,还要保存可使用的候选方案,减少副反应,提高治疗依从性。
流行病学目标:减少HIV的传播。
总之,抗病毒治疗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抑制病人体内的HIV病毒的复制,从而使病人的免疫系统避免遭受HIV病毒的进行性破坏。免疫系统,特别是CD4+淋巴细胞水平的恢复,即免疫重建后,病人发生机会性疾病的危险显著下降,从而可延长病人的生存时间,并可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使病人在治疗的同时可以进行基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10.艾滋病可以治愈吗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免疫预防、无根除人体内病毒的有效药物,病死率极高的传染性疾病。
艾滋病由HIV感染人体引起。HIV在人体内不断复制,并且攻击人体的免疫系统。目前的各种抗病毒药物的机制是最大限度抑制病毒的复制,但是还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彻底清除体内的病毒。从这个角度看,还不能治愈艾滋病。但对于艾滋病我们并非没有一点办法。由于很多艾滋病病人并非死于HIV感染而是继发于HIV感染的其他感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机会性感染。目前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可以使病人血液中的病毒载量降至测不到的水平,并使免疫系统的功能基本得到恢复,所以有效的预防、控制与治疗机会性感染加上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可以大大降低病死率,延长病人生命,提高生活质量。目前,HIV/AIDS病人的生存期已经较此病刚出现时有了显著的延长,死亡率也显著地降低。

11.抗病毒治疗的发展历史
抗病毒治疗经历了多个阶段,第一个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AZT在1987年用于临床治疗HIV/AIDS,虽然能够抑制病毒的复制,但100%的病人会迅速出现耐药和病毒反弹,导致治疗失败。尔后同时使用两个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联合治疗,但仍未取得良好的效果。随着两类新药蛋白酶抑制剂和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在1995、1996年的临床使用,高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已成为目前最有效治疗HIV/AIDS的方法。新近研究的抗病毒治疗包括融合酶抑制剂和整合酶抑制剂等。

12.什么是鸡尾酒疗法
所谓鸡尾酒疗法就是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的俗称。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就是根据药物的不同作用机制,将三种或以上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在一起,达到最大的抗病毒效果,并能有效地防止耐药性出现。这种多药联合组成不同的治疗方案很像西方鸡尾酒的配制方法,鸡尾酒疗法因此而得名。

13.现有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有哪些
现有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主要分为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蛋白酶抑制剂和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三类。在中国销售的核苷类药物包括双汰芝(齐多呋啶与拉米呋啶的合成制剂)、惠妥滋、赛瑞特、阿巴卡韦、三协唯;蛋白酶抑制剂为佳息患;非核苷类包括维乐命与施多宁。2003年3月15日,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了第四种抗病毒药物——融合抑制剂T-20上市,这是目前唯一一种在细胞外起作用的药物,它可以阻止病毒与细胞的接触与融合,但其价格相当昂贵,且目前国内无法获得。

14.抗逆转录病毒治疗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过程中,一是切记不要服用单药,服哪组药物应该由有经验的医生决定;二是要知道所服用药物的毒副作用是什么,并注意监测;三是一定要遵照医生的医嘱服药,包括服药时间、服药次数、服药与食物的关系;四要注意与其他药的相互作用;五要注意一旦服药后不能漏服;六要注意定期与您的医生联系,必要时可能还要监测药物是否耐药,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5.如何处理治疗中常见的副作用
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副作用。目前最方便的组合是双汰芝+施多宁,这一组合在服用过程中应注意双汰芝的骨髓抑制作用所致的粒细胞下降及贫血发生。非核苷类药物的主要副反应为皮疹,一旦出现皮疹应及时与专业医生联系;若皮疹伴随有恶心等消化道不适、发热、皮疹进行性加重等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就诊,以决定是否需要停药,切记不要擅作主张。病人在服用蛋白酶抑制剂佳息患时,应注意每日均匀饮水1.5-2升,以减少肾结石的发生率。在服用惠妥滋、赛瑞特时容易并发胰腺炎和外周神经炎,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停药并换用其他药物组合。总之,每服用一个药物都会有其相应的毒副反应,首先不要自行停药或减量,要及时与医生联系,以做出正确的决定。

16.我国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上的发展方向及策略
首先,我国正加快药物的国产化进程,以减轻服药者的经济负担,使更多的病人可以进行治疗。同时应支持中药的研制开发工作,研制出有本国特色的治疗方案。
在进口药物方面,我国政府正积极与国外药厂协商以降低药物价格,同时对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进口予以免税政策。
目前我省掌握4种国产抗艾滋病药物,可以组成以下两种配伍方案:
1、  司他夫定(d4T )+去羟肌苷(ddI)+奈韦拉平(NVP)
2、  齐多夫定(AZT)+去羟肌苷(ddI)+奈韦拉平(NVP)
注意: AZT+ddI+NVP为首选方案, 服用人数应占80%;  d4T+ddI+NVP是病人不能耐受AZT方案而退出者后的备选方案,服用人数应占20%。 去羟肌苷、司他夫定和齐多夫定均属于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 奈韦拉平是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以上4种西药均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治疗艾滋病的国产口服药物,其主要作用是阻断病毒在细胞内的复制。

17.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费用
在我国国产药物还没有上市的情况下,每个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药物的花费在2500元—3000元之间(不同的治疗组合有不同的具体价格),而每隔3—6个月应进行一次CD4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的检查,一年的总费用大约在3万元—5万元之间。
我国多次与国外药厂谈判后,每人年需药费从8-12万元降至5-7万元,进一步磋商后降至3-4万元。国务院批准进口抗艾滋病病毒项目药品免征关税和增殖税,使药品价格降低了1/5。政府、企业共同努力,实现部分药品国产化, 形成了国产组方。药价降至3000—5000元水平。
18.艾滋病病人可以到哪里去治疗
HIV/AIDS病人必须到当地专业医院去治疗,而从事治疗的医生必须进行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北京的专业医院有北京地坛医院、协和医院、佑安医院和302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艾滋病人医疗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因患其它疾病需要进行的诊断、治疗等任务。病人也可以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防疫站联系。

19.为什么要进行规范治疗
艾滋病的治疗或抗病毒药物的使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不只是一个简单服药的问题,成功的治疗需要多方面保证,其中进行规范化治疗是取得治疗成功的关键。规范化治疗包括:正确地应用药物,既严格按照医嘱定时定量服药,不擅自改变药物方案、不擅自停药、不漏服;定期地进行化验检测;让病人保持良好的依从性,只有这样才可以及时发现是否治疗失败,避免滥服药物而产生耐药等现象。否则,如果因为出现耐药性而换药,一方面将使治疗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目前国内可用药物有限的情况下,有可能将面临无药可换的情况,并且换药也将导致治疗费用的增加。

20.HIV药物和治疗方案的新方向
目前除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蛋白酶抑制剂和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三类抗病毒药物,第四种药物融合抑制剂已经上市,目前很热门的T-20就属于此类,整合酶抑制剂的有效成分S-1360已进入二期临床。
由于抗病毒治疗需要病人终身服药,过于复杂的服药方案会直接影响治疗的依从性,而病人良好的服药依从性又是治疗成功的关键,所以简化服药方案可以在现有技术水平及现有药物的基础上有效地提高治疗效果。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研究抗HIV中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尚不发达,希望有更多的国产药物问世。另外中药是我国的国粹,中西药联合治疗有望改善西药所带来的副作用,同时改善免疫功能。

21.中药在治疗中的作用
目前中药在艾滋病治疗中的作用尚处在研究中,有些治疗方案显示出良好的前景。中药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 分型论治,根据艾滋病的临床症状,体征及病机或疾病分期等辩症施治。
2. 专方专药,用已有的方剂添加单味草药治疗艾滋病,如日本人用甘草甜素,小柴胡汤等取得了一定进展。
3. 抑制杀灭艾滋病毒的方药,清热解毒类方药,活血化瘀类及攻补兼施类方药。
4. 免疫促进类
5. 针对艾滋病临床症状的方药,抗机会性感染的方药,对症治疗方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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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22.心理关怀在治疗中的作用
心理关怀在治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病人刚刚了解到自己为HIV感染者时,对其进行正确的心理关怀可以缓解其心理压力,保持良好情绪,以延缓发病速度,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病人的依从性,增强病人寻求治疗的信心和主动性,从而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减轻家庭社会负担并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

五、关怀
1. 什么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
所谓关怀,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心、爱护、支持和帮助。关怀是人性的体现,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是指有关的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了减轻艾滋病给感染者和病人以及他们的亲友带来的痛苦和影响、消除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控制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促进社会稳定而开展的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活动。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艾滋病的预防与治疗紧密相关,不可分割。卓有成效的关怀活动将对艾滋病的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关怀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关怀的内容包括许多方面。早在20世纪9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全球规划小组就提出了多学科相结合,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人提供医疗服务、社会和家庭综合关怀与支持的策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02年6月发表的《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在总结世界各国关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将其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具备和可获得的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
(2)  预防与治疗结核和其它感染;
(3)  预防与治疗艾滋病相关疾病;
(4)  减轻痛苦的关怀;
(5)  预防与治疗性传播感染(STIs);
(6)  通过现有的技术(如男用和女用安全套,清洁针具)、利用未来的技术(如疫苗和阴道杀菌剂)以及行为改变来预防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
(7)  计划生育;
(8)  改善营养;
(9)  社会、精神、社会心理和同伴支持;
(10)  尊重人权;
(11)  减少对艾滋病的歧视。
对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进一步将其归纳为:咨询服务、医疗服务、预防和干预措施、精神和心理支持、尊重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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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2. 关怀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关怀的内容包括许多方面。早在20世纪9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全球规划小组就提出了多学科相结合,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人提供医疗服务、社会和家庭综合关怀与支持的策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02年6月发表的《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在总结世界各国关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将其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具备和可获得的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
(2)  预防与治疗结核和其它感染;
(3)  预防与治疗艾滋病相关疾病;
(4)  减轻痛苦的关怀;
(5)  预防与治疗性传播感染(STIs);
(6)  通过现有的技术(如男用和女用安全套,清洁针具)、利用未来的技术(如疫苗和阴道杀菌剂)以及行为改变来预防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
(7)  计划生育;
(8)  改善营养;
(9)  社会、精神、社会心理和同伴支持;
(10)  尊重人权;
(11)  减少对艾滋病的歧视。
对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进一步将其归纳为:咨询服务、医疗服务、预防和干预措施、精神和心理支持、尊重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歧视。
当然,关怀工作的内容不仅仅局限在以上几个方面。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同一个国家也会存在地区的差异,不同的感染者和病人又有不同的需求,所有这些决定了关怀工作应当因地制宜,应当以感染者和病人为中心。

3. 为什么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关怀
自从艾滋病在全世界流行以来,它已经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艾滋病不仅给无数的家庭和个人带来了痛苦和死亡,还消耗了大量的物质资源、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共同应对艾滋病的挑战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
在与艾滋病抗争的过程中,向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综合的关怀和支持是艾滋病防治策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需要,也是其他社会成员乃至全社会的需要。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关怀有助于改善他们日益恶化的健康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获得必要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情感、心理上的支持,增强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和能力,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没有歧视的社会环境,从而使他们能够像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正常地生活和工作。
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工作有助于控制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因为通过自愿咨询检测,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而减少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别人;必要的防治知识和情感、心理支持可以使他们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保持良好的心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避免把疾病传染给别人。
关怀工作还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减少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不能让他们安居乐业,势必会增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对社会的报复心理。这不仅不利于控制艾滋病的传播,还会造**际关系的紧张和冲突,以至于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曾在天津、北京地区发生的所谓“扎针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虽然这一事件并不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所为,但我们却从中深切感受到了艾滋病给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危害。

4. 国家对艾滋病防治的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为了控制艾滋病在我国的迅速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保证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2日批准下发了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卫生部于2001年1月又会同国家计委、教育部 、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对规划中各项工作目标和行动措施的原则、防治策略与主要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保障机制以及考核评价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在《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即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宣传教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为干预能力建设;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综合评价。
《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艾滋病防治的策略和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影响;针对高危人群(吸毒、卖淫、嫖娼和同性恋者)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减少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传播;依法监督,阻断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等医源性和非医源性途径传播;规范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控制艾滋病在性病人群中的传播,改善艾滋病性病感染者的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此外,在《实施指导意见》中还提出了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及监督机制;建立政府领导协调管理机制;落实国家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方筹资的经费投入原则;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以及如何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办法。
以上这些原则、策略、措施、保障机制和考核办法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所要遵循的指导方针。

5. 国家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自从1985年我国发现首例艾滋病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艾滋病在我国的蔓延,加强立法,强化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关性病、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其中主要的法律和法规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8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1995年9月)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颁布,2001年4月修正)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1997年8月)
《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1998年1月)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1998年11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999年1月)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1999年4月)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2001年5月)
《艾滋病诊断与治疗指导方案(试行)》(2002年7月)
这些法律和法规明确了我国今后一个时期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策略和目标;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医疗机构以及其它有关机构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强调了我国每个公民,特别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我们应当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以及艾滋病防治活动中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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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但由于公众中还存在着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社会上还存在着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现象,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卫生部1999年颁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
此外,感染者和病人有权对自己的病情保密。任何从事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能向无关人员泄漏他们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他们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
属于被拘留、劳改、劳教和羁押的感染者如果已经出现了临床症状,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流动人口中被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原则上可以在常住地居留,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将他们遣送回原籍。
由于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巨大的传染病,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国家制定了一些防止艾滋病传播的措施,要求感染者和病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些义务和责任包括:感染者和病人应暂缓结婚,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感染者和病人应认真听取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管理,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主动说明自己的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如果感染者和病人所从事的工作有传播艾滋病的危险,其所在单位应负责安排其从事其它工作;对明知自己是感染者或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的,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感染者和病人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主动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7.什么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是指人们在不正确认识的影响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所采取的消极态度以及排斥行为。这种不公正的态度和不公平的行为是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关怀以及减轻艾滋病社会影响的最大障碍。
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歧视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对艾滋病缺乏全面的了解,媒体对艾滋病流行不负责任的报道及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使人们对它存有恐惧心理。由于艾滋病在吸毒者、性工作者、同性恋者当中具有较高的发病率,人们也往往错误地把艾滋病与社会的丑恶现象相联系,因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产生了偏见。
目前,在世界各国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对感染者和病人歧视的现象。这些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拒绝感染者和病人就医;拒绝他们和他们的亲属入学、就业;对他们进行强制的隔离;将他们驱逐出社区;剥夺他们结婚的权利;拒绝他们入境;甚至对他们进行人身伤害等等。
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的各个方面和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做出努力。

8. 如何正确看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他们应当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同情和支持。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他们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减轻疾病带给他们的痛苦,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为他们提供情感和心理方面的关怀,使他们增强与疾病抗争的勇气,勇敢地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我们还应当尊重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利,努力消除对他们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他们创造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
我们不能因为艾滋病与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相关联或者因为不赞同一些人的生活方式,如同性恋而鄙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对他们采取排斥的行为。随着艾滋病的不断蔓延,普通人群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感染者和病人。我们不能以感染途径的不同为标准,把感染者和病人分为三六九等。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任何一种疾病的受害者都应当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关怀。
此外,正象我们在前面提到的那样,如何正确看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问题关系到能否控制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能否减轻艾滋病的社会影响、能否维持社会的稳定。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必须面对和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9. 国际社会对艾滋病防治的支持
自从艾滋病被发现并且在全球迅速蔓延以来,国际社会一直对它给予了极大的重视。
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为联合全世界的力量共同抗击艾滋病建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全球范围的艾滋病防治活动。
1996年1月1日,经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委员会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FP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六个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简称UNAIDS。之后,联合国禁毒署(UNDCP)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分别于1999年4月和2001年10月加入该组织的行列,使UNAIDS的发起组织由六个变为八个。1996年6月,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在中国北京设立了办事处。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成立之后,广泛组织、支持了各种控制艾滋病传播的活动,在有效地利用联合国系统的资源、降低个人和社区及特殊人群对艾滋病的脆弱性和易感性、减轻艾滋病流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85年,来自世界各国的代表聚集在美国的亚特兰大,召开了第一届世界艾滋病大会。从此之后世界艾滋病大会每年举办一次,成了国际社会交流信息、讨论对策、总结经验、相互学习的重要聚会。
从1988年起,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活动,唤起社会各界对艾滋病问题的关注,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面对艾滋病的挑战。
2001年6月25日至27日,联合国在美国纽约总部召开了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邀请世界各国政府的代表专门研究艾滋病的有关问题。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这是首次因为一种疾病而召开的特别会议。它一方面反映了艾滋病危害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希望早日战胜艾滋病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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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能为感染者做些什么
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这其中当然也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要想参与关怀工作,我们首先要端正态度,正确看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些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如它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感染者和病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常识、营养知识、心理知识等等。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关怀工作的内容利用各种形式参与关怀工作。如果你的亲友中有感染者和病人,你可以在家庭中对他们进行日常生活护理、营养支持、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如果你有一技之长,你可以利用它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帮助。你还可以参与医疗机构和社区的志愿者活动,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如果你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关怀工作,你能够正确看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对他们表示理解也是一种关怀和其它帮助一样重要,每个人的理解会造就一个对感染者和病人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而这种宽容的社会环境正是我们开展关怀工作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11.目前国内有哪些开展关怀活动的组织
随着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入到了关怀工作的行列之中。
国家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治疗与关怀室,负责关怀工作的政策研究、开发和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办公室在许多省市开展了关怀的试点工作。
另外,许多在华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美国的福特基金会、英国的海外志愿者服务组织、法国的无国界医生组织等也都支持一些项目开展关怀工作。
北京地坛医院的“红丝带之家”、北京佑安医院的“爱心家园”是国内最早开展关怀工作的机构。“红树林支持组织”是国内第一个感染者和病人的组织,有许多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在那里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各种关怀服务。
六、有关艾滋病的网络信息
可查询的相关网址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及其发起组织: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http://www.unaids.org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http://www.unicef.org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http://www.undp.org/hiv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  http://www.unfpa.org
联合国禁毒署  http://www.undcp.org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http://www.unesco.org
世界卫生组织  http://www.who.org
世界银行  http://www.worldbank.org

国外有关站点: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亚太区国家间工作组  http://unaidsapict.inet.co.th
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性病信息  http://www.who.int/asd
Medscape传染病医学文献  http://id.medscape.com
Frangois-Xavier Bagnoud组织  http://www.fxb.org
加拿大艾滋病法规研究网络  http://www.aidslaw.ca
英国艾滋病教育和研究基金会  http://www.avert.org
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艾滋病研究中心  http://www.caps.ucsf.edu
国际传播行动网络  http://www.comminit.com

国内有关中文站点:
中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信息网  http://www.aids.net.cn  (BIG5)
香港卫生署红丝带中心  http://www.info.gov.hk/aids(BIG5)
香港艾滋病基金会  http://www.aids.org.hk    (BIG5)
深圳新健康网络  http://www.newhealth.com


七、可查询的相关热线电话
全国各省市艾滋病、性病咨询电话:
北京艾滋病、性病咨询热线
24小时自动电话语音服务
010-62275550

内容丰富,目前有123条艾滋病、性病基本知识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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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防疫站
河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
提供艾滋病、性病的预防与治疗等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  咨询热线:0371-5936422  0371-5589270  0371-5589280
♥  网页:http://hncdc.com.cn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东段47号(纬五路与经二路交叉口)  邮编: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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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所 在 地  电  话  号  码
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  南京  (025)5422117
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  北京  (010)64266958
北京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北京  (010)62238683
北京市性病防治所  北京  (010)63293342
北京市第一传染病院  北京  (010)64211031-2339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天津  (022)24322222
河北省艾滋病性病监测中心  保定  (0312)5013144
**省健康教育所  沈阳  (024)23395239
**省卫生防疫站  沈阳  (024)23388567
大连市卫生防疫站  大连  (0411)4303964
大连市皮防所  大连  (0411)4625672
吉林省卫生防疫站  长春  (0431)5919412
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  哈尔滨  (0451)5660309
黑龙江省皮防所  哈尔滨  (0451)365795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  呼和浩特  (0471)6924422
陕西省卫生防疫站  西安  (029) 2221424
陕西省皮防所  西安  (029)7343741
山西省卫生防疫站  太原  (0351)4065303
上海市卫生防疫站  上海  (021)64370055
上海市健康教育所  上海  (021)62472047
上海市皮防所  上海  (021)62134538
浙江省皮防所  德清  (0572)8061270
浙江省卫生防疫站  杭州  (0571)7048357
杭州市卫生防疫站  杭州  (0571)5151666-3209
宁波市卫生防疫站  宁波  (0574)7274562
江苏省卫生防疫站  南京  (025)3715340
安徽省健康教育所  合肥  (0551)3633229
安徽省皮防所  合肥  (0551)5563341
江西省卫生防疫站  南昌  (0791)8319807
河南省卫生防疫站  郑州  (0371)5936422
山东省卫生防疫站  济南  (0531)2967895
山东省皮防所  济南  (0531)7984434
青岛市皮防所  青岛  (0532)2824972
湖北省卫生防疫站  武汉  (027)7878710
湖北省皮防所  武汉  (027)7652010
武汉市皮防所  武汉  (027)5878840
湖南省卫生防疫站  长沙  (0731)4422425
四川省卫生防疫站  成都  (028)6647680
四川省皮防所  成都  (028)6649718
成都市卫生防疫站  成都  (028)6670735
重庆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办公室  重庆  (023)63854242
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重庆  (023)63846333
重庆市卫生防疫站  重庆  (023)68813616
云南省卫生防疫站  昆明  (0871)3611773
云南省皮防所  昆明  (0871)5151846
昆明市皮防所  昆明  (0871)7172835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  广州  (020)84457336
广东省皮防所  广州  (020)87724313
广州市皮防所  广州  (020)83587047
深圳市皮防所  深圳  (0755)5618773
珠海市皮防所  珠海  (0756)2227455
广西区卫生防疫站  南宁  (0771)2809100
广西区皮防所  南宁  (0771)3213030
海南省卫生防疫站  海口  (0898)5363244
海南省皮防所  海口  (0898)5354418
福建省卫生防疫站  福州  (0591)7511114
福建省健康教育所  福州  (0591)7810808
福建省皮防所  福州  (0591)3259768
厦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厦门  (0592)2022280-62212
新疆区卫生防疫站  乌鲁木齐  (0991)3822696
新疆区地方病防治所  乌鲁木齐  (0991)2623453
宁夏区卫生防疫站  银川  (0951)4091173
青海省卫生防疫站  西宁  (0971)6145332
甘肃省卫生防疫站  兰州  (0931)8413459
贵州省皮防所  贵阳  (0851)6829731
香港卫生署  香港  (0852)27802211
香港红丝带中心  香港  (0852)23372121
香港艾滋病基金会  香港  (0852)25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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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  
(一)、关于贯彻实施《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
(豫卫发[1998]10号)
各市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设立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填报“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资格审批申请表”(见《规范》附件八),经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预审评验收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省卫生厅对其考核验收(省卫生厅初筛实验室审评专家组及审评另文确定)。
二、各市地卫生防疫须设立艾滋病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各采供血机构须设立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县卫生防疫站可设立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初筛(中心)实验室检验人员,必须经国家或省HIV抗体实验室举办的HIV抗体检验学习班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初筛实验室经省卫生厅考核验收合格,发给批准文件。
三、初筛实验室发现HIV抗体阳性反应的标本,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尽快(城区48小时、农村在96小时内)将血样连同原始实验资料送当地初筛中心实验室;初筛中心实验室应及时核对、登记和复检初筛实验室送达血样,关按要求转送省认实验室(省卫生防疫站艾滋病确认实验室)。
四、初筛(中心)实验室检测出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不能出具HIV抗体阳性报告,更不能告知受检者本人。经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结果,以机密形式出具阳性报告。各地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对阳性者告阳性结果的同时,要做好法律、医学、生活等方面的解释工作。
五、加强对初筛实验室质量控制。省确认实验室对各市地初筛(中心)实验室定期进行检测质量控制、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各市地初筛中心实验室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初筛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考核。
六、为保证全省销售、使用的各种HIV抗体诊断试剂的质量,根据《规范》附件三“HIV抗体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估方案”,省HIV确认实验室每年对省内销售、使用的HIV抗体诊断试剂至少进行1次临床评估,评估结果通报全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初筛检测中发现HIV抗体阳性标本,必须妥善保存各项实验记录、档案材料等。一经发现漏报、瞒报HIV疫情或擅自修改和销毁HIV抗体检测有关记录、原始材料者,将依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河南省卫生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为了加强全国艾滋病(AIDS)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及《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精神,对《全国HIV检测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下称“规范”)。
   艾滋病检测系指对人体血液、组织液、排泄物、组织、器官、精液以及有关血液制品、生物组织或其他物品等进行艾滋病病毒(HIV)或其相应标志物的实验室测定,包括分离HIV、检测HIV抗原、测定核酸和检测HIV抗体。鉴于目前常规检测方法为血液中HIV抗体检测,本规范着重对这项检测工作作出相应的规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管理,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并经常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各类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检测质量。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所有HIV抗体检测实验室。
第一章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一、样品的采集
艾滋病检测最常用的样品是血液,包括血清、血浆和全血。唾液或尿液有时也可作为测试样品。常用样品的采集方法如下:
(一)血清样品采集:用注射器抽出一定量静脉血,室温下自然放置1-2小时,待血液凝固和血块收缩后再用3000rpm离心15分钟,吸出血清备用。
(二)抗凝血样品采集:用加有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或用消毒注射器抽取静脉血,转移至加有抗凝剂的试管,反复轻摇,分离血浆和血细胞备用。应根据实验要求选用适当的抗凝剂(EDTA、肝素、枸橼酸钠等),如需进行病毒RNA测定,应在4-8小时以内分离血浆。
(三)采样注意事项
1、采集样品应按临床采血技术规范及试剂盒说明书要求进行。
2、采集标本时应注意安全,直接接触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血液和体液的操作应戴双层手套。建议采用真空采血管及蝶形针具,以免直接接触血液。
二、样品的保存
(一)用于抗体检测的血清或血浆样品应存放于-20℃以下, 短期内(1周)进行检测的样品可存放于2-8℃。
(二)用于抗原和核酸检测的血浆和血细胞样品应冻存于-20℃以下,进行病毒 RNA检测的样品如长期(3个月以上)保存应置于-80℃。
三、样品的运送
(一)实验室间传递的样品应为血清或血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运送全血。样品应置于带盖的试管内,试管上应有明显的标记,标明样品的编号或受检者姓名、种类和采集时间。
(二)将试管放入专用带盖的容器内,容器的材料要易于消毒处理。在试管的周围应垫有缓冲吸水材料,以免碰碎。如果路程较远或气候炎热,应在2-8℃条件下运送。用于抗体检测的样品可在短期内(≤48小时)室温递送。每一包装的体积不得超过50ml。运送感染性材料必须有记录。
(三)特殊情况下如需对个别样品进行复测,可以用特快专递形式投寄,但必须将盛样品的试管包扎好,保证不会破碎和溢漏。
四、样品的**
(一)含有感染性样品的包裹必须在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内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打开,用后的包裹应进行消毒。
(二)核对标本与送检单,检查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同时还要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
(三)检查样品的状况,记录有无严重溶血、微生物污染、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
(四)因特殊临床治疗导致自发荧光的样品不可用于荧光方法测试。
第二章  HIV抗体、抗原检测
一、  HIV抗体检测
(一)检测试剂
1、筛查试剂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批批检合格、临床评估质量优良、在有效期内的试剂。目前常用的筛查试剂有酶联免疫、颗粒凝集和其它快速诊断试剂。采供血机构进行血液筛查应采用HIV-1/2混合型酶联免疫试剂。自采自供血的单位必须进行HIV抗体检测,在尚未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偏远地区可由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场所用快速试剂进行血液筛查。
2、确认试剂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确认试剂包括免疫印迹试验、条带免疫试验及免疫荧光试验试剂。目前以免疫印迹试剂最为常用。
(二)检测要点
1、严格按照试剂说明书操作,不得擅自更改。
2、注意防止交叉污染。
3、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
(三)检测程序及流程图
1、筛查试验检测
标本验收合格后,用筛查试剂进行检测,如呈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对呈阳性反应的标本,须进行重复检测。
2、重复检测
对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标本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试剂重复检测。如两种试剂复测均呈阴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阴性;如均呈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需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应尽可能将重新采集的受检者血液标本和原有标本一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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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HIV抗体确认试验
1、常用的确认实验方法是免疫印迹法(WB)。
2、免疫印迹试剂有HIV-1/2混合型和单一型。一般先用HIV-1/2混合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呈阴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阴性,如果呈阳性反应,则报告HIV-1抗体阳性,如果不满足阳性标准,则判为HIV抗体不确定。如果出现HIV-2型的特异性指示条带,还需要用HIV-2型免疫印迹试剂再做单一的HIV-2型抗体确认试验,呈阴性反应,报告HIV-2抗体阴性;呈阳性反应的则报告HIV-2抗体血清学阳性。如需要进行鉴别,还应进行核酸序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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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认试验结果的判定:使用免疫印迹法(WB)确认时我国的判定标准为:
1、HIV-1抗体阳性(+)
至少有二条env带(gp41和gp160/gp120)出现,或至少一条env带和p24带同时出现。
2、HIV-2抗体血清学阳性(+)
同时符合以下二条标准可判为HIV-2抗体血清学阳性:
(1)符合WHO阳性判定标准,即出现至少二条env带(gp36和gp140/ gp105);
(2)符合试剂盒提供的阳性判定标准。
3、HIV抗体阴性(-)
无HIV抗体特异带出现。
4、HIV抗体不确定(±):
出现HIV抗体特异带,但不足以判定阳性。
    注:① HIV-1抗体特异带包括:env带:gp160/gp120、gp41;  gag带:p55、p24、p17(或p18);pol带:p66(或p65)、p51、p31。
② HIV-2抗体特异条带包括:env带:gp140/gp105、gp36;gag带:p56、p26、p16;pol带:p68、p53、p34。(由于使用的毒株不同,HIV-2 env抗原也可为gp125/gp80、gp36)。
上述标准为判定免疫印迹试验结果的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参照所用试剂的说明书综合判定,遇疑难情况应报上级实验室解决。
(六)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处理
1、HIV抗体筛查
筛查实验呈阴性反应出具HIV抗体阴性报告。
筛查实验呈阳性反应,可出具“HIV抗体待复查”报告(附表1),不能出阳性报告。同时应尽快进行以下处理:
(1)填写HIV抗体复查送检单(附表2),经一名检测操作人员和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审核签字。
(2)尽可能重新采集受检者的血样。
(3)将二份血样(或仅原血样)连同HIV抗体复查送检单一并送当地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再转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或直接送确认实验室确认。
(4)筛查中心实验室应尽快用两种试剂进行复测,如结果均阳性或一阴一阳,则应将送检标本和HIV抗体复查送检单一并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确认。如复检结果均为阴性,在送检单上盖上“HIV抗体阴性(一)”字样图章,并及时将结果反馈送检单位,不必再送确认实验室。
(5)做好检测后咨询。
2、HIV抗体确认
HIV抗体阳性应出具HIV抗体阳性确认报告(附表3),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咨询、保密和报告工作。
HIV抗体阴性应出具HIV抗体阴性确认报告,如果近期有高危行为,如性乱、注射毒品等,或有急性流感样症状等情况,为排除“窗口期”的可能,可以进行HIV-1 P24抗原或HIV核酸检测,或2—3个月以后再做抗体检测。
HIV抗体不确定出具HIV抗体不确定确认报告,在备注中应注明“3个月后复查”。同时进行以下处理:
(1)随访复查:每3个月随访复查一次,连续2次,共6个月。如果检测时暴露时间已超过3个月,则在1-2个月后随访1次即可。将前后二份样品同时检测,仍呈不确定或阴性则报告HIV抗体阴性,如果在随访期间发生带型进展,符合HIV抗体阳性判定标准则报告HIV-1或HIV-2抗体阳性。
(2)必要时可做HIV-1 P24抗原或HIV核酸测定,但检测结果只能作为辅助诊断依据,确认报告要依据血清学随访结果。
(3)做好检测后咨询。
HIV抗体确认报告由一名具有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复核签字,按原送检程序反馈。如确认对象户口不属于本辖区,确认报告应同时抄送感染者户口所在地的省级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其它系统确认的地方人员(包括本地和外地),也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报告。
省级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难以确认的标本,送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确认。同一受检对象的标本在不同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得到不一致的确认结果时,由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和HIV确认实验室审评专家组予以仲裁。
3、HIV抗体检测情况的报告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上级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报告上季度检测情况(附表4)。没有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的地区可直接向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报告。
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实验室和本辖区内各筛查实验室上季度报告的检测情况(附表4)汇总,报告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
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检测情况汇总后(附表4),报告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辖区内HIV抗体检测情况,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报告。
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应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全国HIV抗体检测情况汇总,报告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
在非送检标本中(如专项调查与研究等)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亦应填写附表4,报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并通知阳性者所在地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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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HIV感染监测工作中实验室检测策略
符合下列实验室条件、HIV抗体筛查试剂条件和HIV抗体阳性判定标准者,可按HIV感染报告疫情。
1、实验室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1):
(1)本年度质量考评成绩优良;
(2)有严格的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2、HIV抗体筛查试剂条件
(1)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注册、批批检合格、临床评估质量优良。
(2)复测须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筛查试剂(含第三代ELISA试剂[2])。
3、HIV抗体阳性的判定条件
(1)两种试剂复测均为阳性,且第三代ELISA试剂复测样品OD值与临界值(Cutoff)的比值(S/CO)≥6.0。
(2)两种试剂复测结果均为阳性,但第三代ELISA试剂复测S/CO比值在1.06.0之间,或两种试剂复测结果呈一阴一阳,应进一步作确认,按照确认试验的判定标准判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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