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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男友分手后险遭其注射艾滋病人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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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卢操)武昌区图书馆女出纳唐某,受同居男友陈某的唆使,伪造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办信用卡套现50余万元供男友炒股,却险遭男友注射艾滋病人血液谋杀。昨日上午,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她当庭辩称没拿一分钱。

  办信用卡套现50万元炒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唐某在担任武昌区图书馆出纳员时,在其同居男友陈某的唆使下,利用陈某提供的熊某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了一份收入证明,并加盖了单位公章。唐某利用这些资料,在武汉一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陈某发现此举可行,便背着唐某多次伪造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利用熊某等7人的身份证件,在武汉近10家银行办理了37张信用卡,并成功套现50.98万元。唐某等人将赃款用于炒股和装修新房,大肆挥霍。法庭上,唐某辩称,陈某给她提供了熊某等人身份证复印件,她以为熊某是陈某的朋友,于是就出具了一份工资证明,并加盖了单位公章,到银行领取信用卡套现。“我当初并没有想占有这些钱的意思,只是临时借钱用一下。”但后来到银行办的很多信用卡,都是陈某背着她加盖公章所为,“我是毫不知情的。”

  “你知道加盖公章的后果是什么吗?”面对审判长的提问,唐某声称没有想过。唐某称,当她发现违法时,就向公安机关报警了。

  女出纳辩称没拿一分钱

  唐某当庭承认用信用卡取钱的事实,但称只参与了第一次伪造收入证明,其他多次加盖单位公章都是陈某所为,并不是自己干的,“我一分钱也没有拿。”

  唐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唐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并且利用信用卡诈骗所得的钱全部都交给了陈某,唐某并没有拿过一分钱,在犯罪中属于从犯地位,恳请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当庭予以反驳,认为从公安机关的材料中证实,唐某是被抓获的,并非自首行为,也没有立功表现。而根据犯罪性质来看,唐某和陈某并没有主犯、从犯之分。

  两人分手 男友采血谋杀未遂

  在昨日的庭审中,唐某的辩护律师当庭公布了一个细节:唐某帮男友套现50万用于炒股,却险些被男友注射艾滋病患者的血液谋杀。

  唐某今年45岁,2002年7月,她通过网聊认识了陈某,后与丈夫离婚与陈某同居。今年3月底,两人因故分手,陈某萌生报复唐某的想法:将艾滋病人的血液注射到唐某身上,让其患上艾滋病慢慢死去。

  据了解,今年4月5日,陈某来到随州市曾都区某村,认识了艾滋病人张某。其后,张某将其带至该村艾滋病人包某家。陈某谎称帮助包某复查病情,抽取了包某的血液。 采集血液后,陈某在网上查询得知艾滋病毒离开人体后只能存活3小时、空气中只能存活数分钟,认为所抽的艾滋病毒血液已“失效”而将其扔掉。

  为解决病毒存活问题,陈某决定将唐某和张某骗到同一地点伺机作案。当月18日,陈某骗唐某到随州,同时打电话叫艾滋病患者张某到随州火车站等他。唐发现不对头坚决要回家,并于当晚返回武汉,陈某的计划未能得逞。

  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陈某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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