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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考公务员要否验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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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2005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删去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然而在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由卫生部和原人事部制定)中,在“免疫”项目下,却有“艾滋病病毒抗体”等内容。两者是否自相矛盾?



拾遗
新闻:上周多家媒体报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安徽大学毕业生吴强,参加安庆市教师招考,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他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拒录违法。
点评:招录公务员、教师,要不要验HIV?网上对此问声不绝。
在2005年人事部、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删去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不合格”仅限于艾滋病病人。
这令人联想到乙肝病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区别。今年初,国家已明确,就业、入学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然而,在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由卫生部和原人事部制定)中,乙肝检测项目确实没有了,但在“免疫”项目下,却有“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内容。
有网友提出疑问:公务员体检标准中作出了艾滋病病人不合格的规定,这势必要求报考公务员的人要做HIV的检测,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就会被检测出来,这样,两个规定是否相矛盾?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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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政策是这样,咱先不说艾滋抗体的问题,说说梅毒,大家都知道梅毒即便治好了TPPA也会是阳性,对于一些已经治好梅毒的、想好好工作改过自新的考生们是不是公平?反动的话就不说的太明白,当了公务员之后你的TPPA会一直保持阴性吗?如果是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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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有些政策真的很搞笑,好像当了国家干部,就不会感染艾滋和梅毒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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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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