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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对输血染艾滋病患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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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社发布客户端福州1月19日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沈汝发) 近期,福建一名5岁女童毛毛(化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该省卫计委调查,毛毛因在手术过程中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极大。以目前的科技水平,这种风险不可避免。
  因“窗口期”输血感染疾病并非个案。对于此类无过错造成的伤害,谁来买单?
  女童疑因输血感染艾滋病
  记者面前的毛毛,头发稀疏,面色苍白,软软的趴在妈妈曾女士怀里。“孩子太可怜了,我39岁时才有了这个孩子,现在都不想活了。”
  2010年,刚出生8个月的毛毛在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接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手术以后,一直发烧。2014年,再次到协和医院治疗,检查发现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后确诊为艾滋病。
  “孩子这么小,新生命才刚刚开始。”曾女士拿着一大堆药说,“为了维持生命,孩子每天都要吃抗病毒的药、保肝的药、提高免疫力的药……太遭罪了。”
  事情发生后,福建省卫计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为供血的福建省血液中心和实施手术的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杨闽红说,患儿在手术治疗期间,曾先后输注过8位献血者的血液。经查证,确认其中一位陈姓献血者目前检测HIV抗体为阳性。该献血者曾于2010年3月31日无偿献血,当时血液检测结果合格,此后未再献血,在本次调查前并不知晓自己已感染HIV。
  综合考虑患儿父母HIV抗体检查阴性的结果,调查组专家认为,毛毛因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HIV的可能性极大。
  “‘窗口期’是指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血液中才会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在此期间HIV抗体检测呈阴性。”杨闽红说,通俗地讲,“窗口期”就是感染病毒后到能被检测出来之间的时间窗。
  “窗口期”是人类所有输血治疗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无法规避的风险。“多数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有2至4周的‘窗口期’,‘窗口期’感染的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杨闽红说。
  “窗口期”输血感染群体的困境
  “做手术不是应该确定血没有问题才能输的吗?我从来没有想过输血会出问题。”曾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孩子是无辜的。”
  “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令人伤心的结果。”杨闽红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输注“窗口期”血液引起的HIV感染,血站和医疗机构并不存在过错行为。
  福建省血液中心副主任赖东生说,由于“窗口期”无法避免,但又必须输血,所以只能呼吁捐献更多的安全血液,献血者应具有健康的生活方式。
  福建省卫计委表示,尽管没有错过,但是将给予患儿人道主义救助补偿。
  患儿方的代理律师吴武萍认为,如果确实排除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而是“窗口期”感染,则应该由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对毛毛这类病人理应建立‘无过错伤害’的补偿机制,而非‘人道主义’救助补偿。这样才能共同解决‘窗口期’感染群体的问题。”吴武萍说。
  “窗口期”感染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经医疗输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数约为6万余人。据福建省卫计委透露,HIV抗体为阳性的陈姓献血者的血液还有输注给其他两名患者,目前卫生部门正在追踪调查。
  因为举证困难,难以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很多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面临困境。
  除了艾滋病,据专家介绍,包括乙肝、丙肝、梅毒等传染病都有“窗口期”。长期以来,对这些“窗口期”输血感染群体的补偿,尚未有明确的政策。
  可否建立“无过错伤害”补偿机制?
  因“窗口期”感染艾滋病毒后,患者的家庭、生活往往陷入绝境,如何救济这些人群,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曾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给孩子治病,已经花了几十万元,外面欠了一屁股债。“现在亲戚知道孩子是这个病,都没有人再借了。”她说,孩子看病的费用是一个无底洞。
  由于身患艾滋病,曾女士孩子还受到歧视。“老乡的小孩原来经常一起玩,现在见到都躲的远远的。”曾女士抹着眼泪说,“房东也要赶我们走,经过求情,才答应租三个月,不知道下次住哪里。”
毛毛因患病也上不了学,曾女士就买了一些贴画贴在墙上,让她认一些水果、蔬菜、动物、植物、汉语拼音等。
  有关人士表示,在此事件中,福建省卫生机构将对患儿给予“人道主义”的救助补偿。虽然数额不明,但是相比于很多必须经过诉讼、甚至诉讼也很难赔偿的患者,毛毛已经很“幸运”了。
  “艾滋病已经从核心人群传播到一般人群,对献血者的信息更难把握,‘窗口期’输血感染群体可能会逐渐增加。”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邱仁宗认为,应使“无过错”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赔偿。
  邱仁宗等学者建议,可考虑对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采用“无过错赔偿”机制,即不强调追究医疗机构责任,而是假定没有过错方,只要确定输血与感染病毒的相关性比较大,就可获得相应补偿。同时,建议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类似“交强险”的输血保险,合理分摊输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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