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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狱两年半查出艾滋病 起诉监狱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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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两年半后,高位截瘫的罪犯赵荣辉被查出艾滋病。他以监狱管理不善为由起诉,两审法院均以监狱“不属行政机关,而属执行刑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为由驳回。

据悉,这是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被查出艾滋病从而向监狱索赔的案件。

意外 入狱两年半 被感染艾滋病

2008年9月8日,35岁的赵荣辉因入室抢劫和故意杀人未遂被捕,此后他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09年1月15日,他进入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

2011年6月10日,在一次手术前的检查中,赵荣辉被告知感染了HIV病毒。赵荣辉很意外,他入狱时是二级伤残,患高位截瘫,24小时都需要有人照顾,“刚进看守所时,因高位截瘫曾被送至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外科疗区住院,当时检查一切正常。”

2009年6月17日,赵荣辉因需要进行膀胱造瘘术和外接导尿管手术,第二次入住监狱中心医院外科疗区。术前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其中包括艾滋病筛查。

2010年6月29日,因双脚溃烂感染,赵荣辉第三次入住中心医院,手术前的检查依然是正常,包括HIV检测。

然而到了2011年5月31日,赵荣辉因病第四次入住监狱中心医院准备手术时,手术突然被取消,他由外科疗区被转到传染疗区。十天后,大夫拿来一张化验单,上面写着:“HIV抗体阳性”,他得了艾滋病。

争议 住监狱医院 病友是艾滋病人

医生介绍,艾滋病有能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感染。赵荣辉说,他到四平监狱服刑后,更多的时间是住在监狱医院。他入狱三次体检均正常,两年半后却查出艾滋病,肯定是入狱后感染的。

赵荣辉说,2009年11月,他病房对面来了一个叫赵大伟的新狱友。赵大伟经常到赵荣辉的病房聊天、下棋、吃饭。赵大伟能四处溜达,经常给他讲一些监区趣闻。

据赵荣辉的代理人、北京泽永律所的王常清律师告诉记者,赵荣辉曾告诉他,“他当时不知道赵大伟是艾滋病患者。”

2010年5月,赵荣辉双脚开始溃烂。“管教要求把我的轮椅放在赵大伟的房间内,赵大伟喜欢坐在轮椅上看电视。当时我脚部溃烂很厉害,伤口会经常蹭到轮椅上。”

赵荣辉及家人都认为,赵荣辉感染艾滋病,源头就是赵大伟。

狱友:为保外就医故意让其染病

赵荣辉说,自确定患上艾滋病后,监狱对照顾他的犯人王本荣也进行了检查。结果王本荣同样患上了艾滋病。

王常清律师说,按监狱方的说法,前后照顾赵荣辉的8名犯人,只有王本荣一人被查出艾滋病,“监狱方认为有可能是赵荣辉先发病,然后传染给了王本荣。”

王常清出示了一份知情人笔录,该人是四平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

该人称,赵荣辉确实是在四平监狱患上艾滋病的,始作俑者就是看护赵荣辉的王本荣。

王本荣想利用患上艾滋病的借口保外就医,他先让赵荣辉染上艾滋病,然后自己也染上,以此为借口要求监狱同意其保外就医,具体做法就是用赵大伟输完液的针头扎赵荣辉。

记者采访该人时,该人说,“四平监狱对赵大伟的管理并不严格,给赵大伟输液后的针头、针管就随手扔在地上,有心人很容易拿到。”

而监狱方坚称,监狱管理严格,赵荣辉没有任何机会染上艾滋病。

专家:病毒处于潜伏期未检出

王常清律师介绍,四平监狱认为赵荣辉的艾滋病是在进入监狱前染上,因为该病有潜伏期,进入看守所时没查出来。

记者拿到一份四平监狱对赵荣辉感染艾滋病毒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引用相关专家说法:因HIV抗体检测有“窗口期”,即指从感染HIV病毒时算起有一段时间即使感染也检测不出;因个体差异及检测条件不同, HIV“窗口期”即潜伏期时间不能够确定。

监狱方面称,赵荣辉入监后于2009年4月2日送检其血样到梨树疾控中心做HIV抗体检测,因溶血被划掉了而没有做。在2011年6月23日省疾控中心对其检测确认之前没有经过任何疾控部门检测。赵荣辉住院期间的HIV常规检测不能作为确认是否感染HIV病毒的依据,只有经过疾控部门检测的才能确认其结果。

所以说虽然赵荣辉进入监狱时进行了检查,但是没有检查出患有艾滋病也是非常正常的。

赵荣辉家人对此并不认可,赵荣辉的哥哥赵荣光讲,“2001年赵荣辉瘫痪后,妻子带着孩子离开了他,他和自己及母亲住在一起。他摔伤后尾骨经常溃烂出血,自己和母亲多次帮其清理、上药,会接触到他的血液。如果他有艾滋病,我和我母亲早就染上了。说他入狱前染上艾滋病,根本站不住脚。”

监狱:没证据证明服刑期感染

在调查报告中,监狱认为:赵荣辉在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未曾输血,与陪护的服刑人员(含赵大伟、王本荣)之间均为正常的改造生活接触,未发现与他们有不正当身体接触、血液接触及性传播,未发现有扎、吸毒行为,未发现有被恶意传播行为,医疗废弃物均由专人按规定程序处理。没有证据证明赵荣辉在入监服刑期间能够感染艾滋病毒。

四平监狱出具了17份询问笔录,包括照顾赵荣辉的犯人、照顾赵大伟的犯人、护理过俩人的犯人、护士等17人。

8位护理过赵荣辉的狱友证言显示,赵大伟和赵荣辉关系很好,赵大伟经常到赵荣辉的病房里聊天、下棋、吃饭,但没有任何过分接触。

因为赵荣辉高位截瘫,吃饭、上厕所等生活全部需要人照顾,身边24小时有人,护理人员没有看到过两人有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8位照顾过赵大伟的狱友证言显示,管教干警一开始就明确告诉他们赵大伟是一名艾滋病患者,要求在护理时必须戴手套,输液用的针头、针管必须在干警的监督下,到锅炉房予以焚毁。

多人证实赵大伟在住院期间没有出血状况。

而对此说法,赵家人也不认可。

诉讼 监狱非行政机关 驳回行政诉讼

2011年10月13日,赵荣光开始为弟弟赵荣辉索赔。

从2011年12月9日起,四平监狱、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吉林省司法厅先后做出答复,均称赵荣辉不存在在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感染HIV病毒的可能性。

2012年11月20日,四平监狱出具了一份《行政赔偿决定书》,驳回赵荣辉的赔偿请求。此后,赵荣辉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9月5日,铁东区法院认为“监狱不属于行政机关,其行为属执行刑罚行为,不属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一审驳回赵荣辉的起诉。赵荣辉上诉。

2013年11月8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裁定。

2014年3月13日、8月29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理由仍然是监狱不属于行政机关,属刑罚执行机关。

赵荣辉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王永杰表示,除了再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和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申请行政赔偿这条路赵荣辉走到了尽头。

2014年11月19日,王常清到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吉林省司法厅反映该案,工作人员建议其可要求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检察院有监督监狱的权力。”

王常清随后前往四平市检察院,四平市检察院费继洋主任说,这个事情他从一开始就介入了,调查了当时的医生、护士及多名曾照顾赵荣辉的服刑人员,但最终也弄不清楚赵荣辉是如何染病的。

王常清要求检察院介入,并督促监狱拿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及调查结论,“费继洋表示,研究以后再做答复。”

截至目前,赵荣光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王永杰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正在考虑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方案,但这期限更长,不知道赵荣辉能否等到判决。

据记者了解,目前赵大伟已经保外就医,王本荣和赵荣辉仍在服刑中。

相关规定 新入监犯人要进行艾滋病筛查

据记者了解,监狱系统对艾滋病的管理有专门的制度,根据《吉林省监狱系统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所有新入监的犯人都要进行艾滋病筛查,对患病的艾滋病犯人进行检查、治疗时,要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及时就地销毁。不能丢弃的医疗器材必须要求严格消毒,以杜绝医源性感染或传播。

四平监狱艾滋病病犯管理制度也规定,对艾滋病犯人在生活上不能歧视,在医疗活动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对病人的病房经常进行消毒,用过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制度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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