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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艾滋女"贴房号寻136名买春男 警方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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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齐鲁网5月20日讯 (记者 张晓博)今天,一名自称“得了艾滋病的小姐”“于佩”在齐鲁网社区发帖(原帖:第三电力公司的进来:我是小佩,我得了艾滋病!)称,由于自己查出感染了HIV病毒,希望找到“至少136个”和自己发生过性关系并“有可能感染了HIV的男人”,要“把钱给他们”。

       艾滋女网上发通知:发生过性关系的男人来领钱

        网友“于佩”自称潍坊高米(应为高密)人,现在住在淄博张店某社区,于佩在帖子中详细描写了自己的卖淫经历并贴出了一个详细的门牌号码。

       “我的第一次卖淫性经历为13岁,用肉体向年龄大得多的男子换取手机、牛仔裤。”“于佩”在帖子中说,“因为不正当的性关系,导致我子宫和卵巢均在18岁的时候被切除。因前不久被医生说我患了HIV,我才知道我的生命已经到了尽头。”

      “和我发生关系的男人具体人数已经不记得了,但其中有136个是比较有可能传染HIV的。其中在03年后我在山东第三电力公司给其公司某领导做情妇的情况比较严重。”于佩让大家到她所标识的“家里来吧,现在打算把身上的钱还给他们,就算是一种解脱。”

       记者调查:这是一出恶作剧

        根据帖子中所描述的内容,随后齐鲁网记者拨通了淄博市张店区公安局的报警电话。一位刘姓警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上的相关内容,并且派出了民警前往帖子中所描述的小区进行核实。“这确实是虚构的”,刘警官说,“昨天受害人已经到辖区派出所报警了,警方现在已经立案侦查。”

       通过记者多方了解,也没能找到“小佩”在帖子中说描述的“山东第三电力公司”的相关资料。

       另据淄博当地媒体报道,这套房子的主人是一名“二十五六岁的年轻人,房子是他的,没有对外出租过。今年4月份便接到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后来又看到了网上的一些帖子,他说,有人故意搞恶作剧,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

       律师说法:发帖者涉嫌诽谤

       随后记者咨询了济南旭州事务所的刘律师。他认为,通过网上发帖散布虚假言论,并且给受害人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将涉嫌构成诽谤罪。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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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是真的  但是感染HIV的人数也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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