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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哥看看这种可怕的说法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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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个中国疾控中心的叫王娟娟的人的发言,照她这么说真的是很可怕,大家必须检测满一年,要真是这样,人都会疯掉的......她的说法是不是真的啊?还有五天就到六周了,突然看到这个回贴....


首先,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在HIV抗体的检测中没有什么所谓的"6周论""3个月论""6个月论"等等,那些只是研究人员的在学术上的一些总结和经验.由于个体上的差异不是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所以国家到现在对于窗口期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规定,而是根据我国的国情采用国际标准血清学检测法(ELISA)及HIV流行病学跟踪检测.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为期一年的HIV流行病学跟踪检测呢?
现在许多群众因有过一次高危行为后惶惶不可终日,担心自己被HIV所感染,急切希望立即进行检测,这作为我们科研单位也是理解的,但是病毒毕竟是病毒它只可能随着我们人类科技的进步而消灭,不可能根据大家自己急切的希望而消亡。因此许多群众在高危行为1~2周后就立即检测那是不现实的,也是徒劳的,那时的HIV抗体水平还没有达到我们现在科技所能检测到的病毒量。因此,检测结果也一定是阴性。
而许多群众就问到:“那为什么曹韵贞教授提出6周论。”其实这并不矛盾,我国著名的艾滋病学研究专家曹韵贞教授所提出的6周论是只在第6周开始HIV体内的抗体就可以开始被检测出来(请注意:是“就可以开始”)因此由于个体差异的不同不是所有的每个人均是在第6周就可以检测出来的。
而我所昨日所说的一年流行病学检测是指最终排除HIV感染可能性的血清学标准检测时间。而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也一直是执行标准血清学检测时间(即6周、3个月、6个月、12个月),这就是为什么大家总是打咨询电话问“老师啊,我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完全排除啊。为什么会有的人说只要6周,有的人说必须要3个月、还有人说要6个月甚至一年啊”我所每次总是告诉他你按照国际标准的血清学检测时间一年下来如果没有阳性就可以完全排除。而群众等不急到一年也绝对会在一年以前进行检测。所以就会有什么“6周论”“3个月论”“6个月论”“一年论”其实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统计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都会按照标准血清学检测时间进行因此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毕竟只有一次。
另外由于我国在HIV检测方面执行的是两套方案,所以会造成大家对于HIV流行病学跟踪检测时间的误解。
1、对于绝大多数群众检测:
由于我国HIV检测制度实行的是匿名检测,国家为了更好的在早期发现HIV的流行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并进行防治监测工作,因此鼓励民众进行早期检测,而根据国家规定每一家国家HIV检测机构在检测后必须向受检者说明如果你还没有到窗口期请在3~6个月后进行检测,如果民众在3~6个月进行检测后相关检测机构有义务告知你必须在接下来的3~6个月进行复查。因此一个受检者的实际流行病学检测时间为一年。
2、对于有职业暴露危险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检测(如医疗工作者、HIV科学研究人员、警察等):
对于这类人员的检测我国有严格的检测制度及逐级上报制度,这包括职业暴露后的伤口处理、职业暴露后的身体检查情况报告、职业暴露后的服药情况、及职业暴露后的标准学清学检查。其中的职业暴露后的标准学清学检查国家卫生部在2003年年末再次出台国家HIV标准血清学(ELISA)检测时间为6周后、3个月后、6个月、12个月。最终排除报告时间为12个月时的检测报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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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曹教授明确表示大多数感染者血清在6周内完成转阳 绝对不是6周开始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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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话就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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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这个?  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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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死了啊太可怕了
股票软件开发
发表于 2009-4-2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对6周的确不放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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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6周不放心的大可去做3个月的,但也属于让自己心理放松的那种作用,因为其结果和6周基本是没区别的。
至于什么6个月甚至是1年的。。。我只想说一个人的免疫系统再差,也不可能差到1年以后再产生抗体。你有这样的体质倒不如先庆幸你为何还能活到现在?
一个只是理论上的东西,一个是临床实验的结果,让你选你更信哪个呢?
这样恐下去只是让自己心理负担更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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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
这个就像戴安全套性交一样
专家说戴安全套也可能感染
但我让他举个被感染的实例 结果举不出来
HIV透过橡胶安全套是在理论上可以 现实上很难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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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需要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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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LZ 你是故意的是不,這個是2004年的帖子,而且很早就已經被 辟謠了,建議QQ刪了這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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