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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关于6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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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六周论”(作者tnt)



    曹教授的“六周论”,是通过上千例的临床实践得出的,从逻辑方法上讲,是通过“归纳法”而非“演绎法”总结的。这样得出的结论,尽管在事实上极有可能是真理,但在论证上却存在极大的难度。由于即便有再多的正面例子,也不足以充足证实,除非穷尽词项(就是对每一个个体都进行筛选而没有反例,在HIV的研究中,面临的是数十亿的人口,显然不现实);相反只要出现一个反例,就足以推翻理论。所幸我们并没有发现这样的反例,因此至少在眼前,大家有理由相信“六周论”具有很强的普遍意义。

    为什么有些大夫一直坚持“六月论”呢。这是由于文献上的确有过这样的报道。可是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对此产生恐慌。且不说检测水平的进步和极特别个体的存在,即便分析文献内容的真实性,也很值得探讨。

    我们不妨列举几种假设的情况,请大家自己推断一下: 情况一:某A与多人有染,在这些性伴中,其中一位B是HIV携带者,他们之间最后一次性jiao发生在4月1日,在这一天,A被B传染。在5月5日,A接受了HIV检测,结果为阴性;在7月1日,A再次接受了HIV检测并得到阳性结果。可是A对B素有好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HIV是被B传染的,而坚信是被另一位性伴C传染的,而A与C的最后一次性关系恰好是在1月1日。因此,当大夫询问A可能是何时染上,A自然会说是在1月1日,这就给了大夫以极大的误导,他肯定会这样以为:既然是1月1日被传染,到了5月10日抗体仍然是阴性,那么“窗口期”自然超过3个月了,于是就会认定:为了保险,请于高危行为6个月后再复查一次。

    情况二:某A与HIV携带者B于1月1日有婚外性行为,但未受感染,6月5日A接受了HIV抗体检测,结果自然是阴性(由于没受HIV感染,所以不管什么时间检查,抗体肯定都是阴性)。大夫劝说A君应洁身自好,A口头上唯唯称是,但心里却认定B肯定是健康的,怀着侥幸心理,于6月10日再次与B发生性关系,但这次他被传染了。等到了7月10日,A忽觉疑心,便又找到同一大夫进行检查,结果显示阳性。A对自己再次婚外性行为难以开口,必定信誓旦旦地称自己只有1月1日的那一次不洁性jiao,以后一直循分守几。大夫听信了A的表白,并对“窗口期”的时间定义为6个月。 只要有如上这样一、两个就诊者,就足以使“窗口期”的时间概念混乱。大夫总是守旧的,这是医德使然。尽管很多大夫连真正的感染者都从来没有见过,然而由于5年前的教科书上有过“6月”的记载,因此便忠于职守、照本宣科地坚守“6月”大关。假如大家认同上述情况的存在,那么不知是否还相信“六月论”。 大夫对于“窗口期”时间的界定,完全是依据于就诊者的表述。

    “六月论”具有诸多非确定性和非理性因素,尽管不排除确有个极个别人“窗口期”超过三个月的可能,但我个人以为,就诊者的记忆和推断错误以及对大夫隐瞒实情,才是“六月论”存在的基础。

    最后需夸大说明的几点,是我个人的深刻总结,有利于大家摆脱“恐爱”: 1、推断受染的可能性,不要草木皆兵。诸如接受手淫、接吻等等,均不需进行检查。这不仅是文字上的理论,也是本人的心得。 2、症状最不可信。不管你是否认同,这都是千真万确的。 3、相信检测结果,不要过分纠缠于窗口期。这完全是个人信任度的题目。 4、曾有哲人说过一句名言,粗心是,摆脱烦恼的最好办法就是多考虑别人的烦恼。因此诚恳希望大家少关注自己,多关怀别人。少说不负责任,引起恐慌的话,多用科学的理论为人排困解惑。这是克服心理障碍的关键。 5、不要重导覆辙。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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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好,献给广大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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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经典经典经典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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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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