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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08/04/16 從「消防員疑因公感染愛滋」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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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從「消防員疑因公感染愛滋」談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秘書長 林宜慧
20080416

針對報載消防員疑似因救護而遭感染愛滋事件,對於經媒體大幅追蹤報導,信已引起民眾高度關注。然而,我們認為,報導中容有諸多待釐清事實,同時亦呈現出愛滋在台灣社會的高度特殊性,以及因太過特殊而引發的社會效應,我們認為有必要立即澄清各項如左:

一、預防愛滋還是預防血液傳染病?救護安全與病患隱私保護並不衝突
誠如事件分隊主管言:「消防單位平常救護常遇到愛滋病患,『一點也不稀奇』,但所有的救護人員前往載送愛滋病患時,都會事先換上C級隔離衣,防止感染。」
能夠事先準備相應的救護裝備,自然事前已知救護對象有愛滋;然而,我們必須面對的社會現實是,有更多其實並不知道自己感染愛滋的人,有可能因為任何原因在任何時候需要救護協助,當事人既然自己不知,自然也沒有「謊報」或「不事先提醒消防員」等等的質疑;也就是,消防員在執行救護工作時,事實上難以完全有效的立即辨認出救護對象是否感染愛滋。
「不能確知救護對象是否感染愛滋」,是否影響或阻礙救護工作的執行?我們相信消防員絕對一視同仁,給予需要的協助,但消防員的一般裝備是否已經足以保障救護員執行不確定對象的工作所需,相關報導皆未論及。
依照民眾熟悉的愛滋常識,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等是可能傳染愛滋病毒的管道,任何互動(包含救護工作)未接觸這些體液,是絕對不可能因此感染愛滋病毒。
救護工作的確可能有接觸救護對象血液的機會,然而,新鮮血液並非只傳染愛滋病毒,B型肝炎、C型肝炎、梅毒…等等,皆屬於血液傳染病,亦即,當我們臆論著救護愛滋感染者比救護其他疾病患者危險,其實是不正確的,愛滋與其他血液傳染病的預防方式是一樣的。因此,所謂救護安全,絕對應該包含面對血液傳染病的預防裝備與知識技能,而在面對救護對象有愛滋時,這就絕對足夠了。

二、「是否因公感染」的重要與不重要
事件所有相關報導皆以該名消防員「疑似因公感染」為題,我們認為,若該員確實因公感染,則消防體系應慎重考慮加強面對血液傳染病的預防裝備與知識技能教育,這名消防員的切身之痛警示了我們教育不足將造成的遺憾,我們確實不應輕率。
依法,執行相關工作而遭受愛滋感染,訂有補償規則,然而,舉證不易的確是落實上的困難。本事件經衛生單位追蹤,比對出該名救護員曾經救護的已知愛滋感染者,皆與消防員的愛滋病毒株不相符;亦即,追蹤至目前為止,現有資料顯示該名消防員非因救護工作而感染愛滋。證據上的不支持,是否會影響補償規則的適用,目前尚不清楚。然而,這也是事件暴露出來的應討論焦點之一。
對於消防局表示「不論最後查出的傳染途徑為何,該員的工作權絕對會被保障。」我們非常敬佩消防局的理性與魄力,這是整起事件過程中應被稱頌的。

救護工作常需面臨各種緊急危難,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救護員是令人尊敬的。這個事件提醒了我們許多應該注意的事項,除前述特別提列的兩點之外,諸如報導同時提及之「該員診斷發現感染愛滋後,曾服務過的兩個消防分隊全體隊員和該員家人也都已抽血檢查,結果都呈陰性反應。」等處理經過是否適當,都應再加研議,俾利與時俱進的救護工作安全保障。


希望对本案例耿耿于怀的板油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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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认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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