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治疗证系假证
本报讯(通讯员殷莉红熊霞)昨日,武昌区城管局经过多方核实,查明河南籍男子刘某所持“艾滋病治疗证”系假证,随即对其批评教育,罚款50元。昨日本报刊发新闻《持“艾滋病治疗证”抗拒城管》,报道武昌南湖地区有3名河南人开着货车当街贩卖水果,城管队员上前执法时,竟然掏出“艾滋病治疗证”,要求放一马。
昨天,武昌区城管局与刘某户籍所在地汝南县政府及“艾滋病人治疗证发证机关”新蔡县卫生局取得联系。新蔡县艾防办的赵姓工作人员称,确给艾滋病人发放过相关证件,但卡号为0480的“艾滋病治疗证”与刘某的姓名不符。另外,刘某的身份证住址是汝南县,其管辖不属于新蔡县,证件是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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